2013年4月21日 星期日

別當冤大頭/買到瑕疵屋想解約 別急著想提告


記者蔡佩蓉/採訪報導
進入後實價登錄時代,房屋買賣遇到糾紛,一定得多停看聽!許多民眾遇到「瑕疵屋」如凶宅、海砂屋、漏水屋,大多想解除合約,不過,民眾要了解房屋是「物」本身瑕疵或屬於「權利」瑕疵,更要切記,一旦遇到買賣糾紛,最好先找消保官,才以機會解除合約。
民眾買到瑕疵屋,最好先找消保會調解。(圖/好房資料中心)
現代人遇到購屋糾紛,除了申請調地政局、消保會調解,往往最後都會以民事提起訴訟,不過,地政士公會全聯會名譽理事長王進祥提醒,大多民眾都希望買到瑕疵屋可以解約退款,但一定要切記,一旦遇到買賣糾紛,千萬別急著想提告,透過消保會調解,才比較有機會解約。
所謂「物」的瑕疵,就是房屋本身的問題,如漏水、龜裂、凶宅等,民眾若買到房屋遇到此類問題,恐怕都難以解除合約,只能以減少價金解決買賣糾紛。
而「權利」瑕疵,代表租賃權、抵押權等,例如購買房屋後才得知房屋有其他人承租,或買屋後才知房屋占用鄰地等狀況,以上狀況解除契約的機率較高。
民眾買到凶宅恐怕也只能「減少價金」,而不能解除合約,最好先上凶宅網查詢,或至附近派出所、里長詢問是否為事故屋,產權必須調查清楚。
王進祥說,買房是大事,一旦遇到糾紛,由消保官介入排解,比較容易有機會解除合約,一旦進入訴訟程序,要解約的機率很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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