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4年1月22日 星期三

夫妻賣地 輕稅優惠男女平等

【經濟日報╱記者陳美珍/台北報導】
減稅不再有性別歧視。財政部將修法,自用住宅優惠稅率,不論是持有或是出售,夫妻將享有同等申請權利,稅法並將賦予夫妻自由擇定權,輕稅優惠不再由夫優先享有。

財政部將修改土地稅法施行細則,夫妻名下同時擁有不動產時,地價稅與土地增值稅的輕稅優惠,改由夫妻共同擇定,不再以夫名下土地為優先。土地稅法施行細則修正草案已送交行政院審查,財政部表示,行政院審查通過後,即可公告實施。

未擇定適用優惠稅率土地者,稅捐機關將採最有利原則,主動按地價高者優先適用較低稅率,家庭持有或出售不動產稅負將會下降。

配合性別平等法的規範,財政部檢討土地稅法施行細則有關性別歧視條款,改變以男性為主的優惠稅率申請條件。夫妻名下各自擁有的土地,雙方均有同等減稅的資格,但必須在申請優惠稅率時,事先擇定。

財政部同時刪除「贅夫」名下土地適用優惠稅率時,必須受限由妻名下土地優先享有輕稅的不當條文,比照夫妻均有同等選擇權,由夫妻自行選定優惠稅率適用的順序或座落的土地。

這項輕稅自由擇定權利,亦可用於夫妻同時出售土地,申請優惠稅率,或計算可享有的優惠稅率土地面積(都市地區限三公畝、非都市地區為七公畝),財政部說,稅法不再強制指定輕稅適用的順序。

財政部舉例,夫妻同時出售土地,或同一所有權人一次出售多筆土地,其優惠增值稅的輕稅順序,是依設籍方式,先是所有權人,其後是配偶、未成年子女、直系血親尊親屬、直系血親卑親屬,最後是直系姻親等設籍的土地。未擇定者,稅捐機關是按土地漲價倍數高低,由漲價倍數高者優先採用。


圖/經濟日報提供

消息來源:聯合新聞網 發表於 2014-01-20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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