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4年2月21日 星期五

5月報稅注意細節! 房屋節稅有5錦囊

好房News記者蔡佩蓉/台北報導

今年5月民眾申報綜合所得稅時,當月也將課徵房屋稅,民眾房屋若符合自用住宅「使用現況為住家」條件,則可申報自用稅率;但要留意,地價稅的自用住宅認定,卻是房屋未供出租或營業使用且由產權者、配偶或直系親屬辦竣戶籍登記,因此民眾務必掌握房屋、地價稅,節稅5項錦囊。
陽台外推、違法增建都會被課徵房屋稅。(好房Newsr記者陳韋帆攝影)
捷運永春站老房,老屋,街景,信義區老屋、老房。(好房News記者 陳韋帆/攝影)
第1、地價稅有出租營業VS戶籍登記
高雄市西區稅捐處指出,土地不管是單一產權持有,或分別以夫、妻個別名義登記共同持有,假若房屋未出租或營業使用且所有權人本人、配偶或直系親屬辦竣戶籍登記時,則可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,即千分之二課徵地價稅,相較一般用地稅率千分之十,相差了4倍。
第2、房屋稅依據「使用現況」
有民眾將空屋出租給學生居住,卻擔心房屋稅會變高。但實際上,房屋稅是依房屋現值再按照實際使用狀況課徵,例如,1、出租供住家使用是以房屋現值1.2%課徵,第2、出租給診所、事務所等非營業非住房屋,以房屋現值2%課徵,第3、出租供營業使用則按房屋現值3%課徵。因此假若房東出租並沒讓使用現況改變為營業用,仍可適用住家用稅率1.2%。
第3、陽台外推也要課房屋稅
依照建築法規相關,陽台是指房屋外牆之外,正上方有遮蓋物的平台,陽台深度在2公尺之內且陽台面積不超得過建築面積8分之1,但若未達8平方公尺(2.42坪),不計入建築面積,因此不屬於房屋稅課稅面積,但是超過2.42坪則要課徵。
目前市場常見陽台外推雖屬違法,但等同將陽台納入室內,則必須全部併入計算房屋稅課稅面積。
第4、違建也要繳房屋稅
許多民眾常問:「我的房子是沒有權狀的,為什麼要繳房屋稅?」但如前述,房屋稅是依據「使用現況」課徵,因此房屋不論有無權狀或違建都應該課徵房屋稅。換句話說,只要是附著於土地的各種房屋及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的建築物,如違法增建都會被課徵房屋稅。
消息來源:好房NEW 發表於 2014-02-21

2014年2月15日 星期六

小心賺了攏補稅去!國稅局五大查稅「案例」

好房News記者蔡佩蓉/台北報導 

奢侈稅上路之初,坊間流傳許多「避奢方式」,甚至不少民眾賭國稅局根本沒有足夠人力地毯式查稅,沒想到如今國稅局愈查愈有心得,前幾年僥倖逃漏稅的投資客,如今都得面對補稅命運,國稅局特別舉出5個查獲常見案例,包括人頭、假贈與真買賣與倒填契約日期等。

查奢侈稅,國稅局著手資金流向。(圖/好房資料中心)


 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指出,依據奢侈稅5條第1項,若所有權人與其配偶、未成年直系親屬,僅有1戶房產,切辦妥戶籍登記、持有期間沒有出租使用,則不課徵奢侈稅。不過,國稅局卻發現許多民眾利用名下無房產的親屬作為人頭,卻仍逃不過遭補稅命運。

 國稅局舉出5項案例,第1、假買賣:曾有A投資客以B名義取得法拍屋,僅持有6個月內,為轉手墊高價格,假買賣給C,最後由C出售第三人,但國稅局查出,A、B兩者名下沒有不動產以及收入所得,實際簽訂買賣契約、資金來源與獲利都是A君的行為,因此A遭補稅78萬元並處以罰鍰。 

第2、預售屋登記給親屬設籍再轉售:民眾先與建商簽訂預售屋買賣契約書,於交屋前換約給女兒,產權並登記在女兒名下,女兒持有期間6個月內設籍後出售。但國稅局發現,該名女子年紀輕且無所得,相關買賣契約是由其父親代理,資金與經濟利益都歸屬該名民眾,因此遭補徵322萬元奢侈稅。 

第3、假贈與、真買賣:D將持有未滿2年的房產贈與給E,兩人也並非親屬關係,後又發現E利用弟弟名義,匯入相近該筆房產金額給D君女兒,顯示是假贈與、真買賣,遭補稅29萬元。

 第4、簽約、解約規避:民眾在101年10月24日簽約出售持有僅1個月的房產,因尚未辦理戶籍登記,在11月2日解約,並在當天另訂新契約並辦理籍登記,國稅局發現買方貸款的買賣契約書與商業本票簽訂日期都是101年10月24日,顯示該日就是立約日,也因為該日沒有辦竣戶籍登記,遭補稅43萬元。 

第5、與買方簽私契,持有滿2年再移轉:民眾在99年9月取得房產,並在100年與買方簽訂買賣合約書,又在101年12月簽訂另1份買賣合約書。該名民眾認為,第1份合約書只是預訂性質,第2份才是正式之合約書,且第2份合約書簽訂時,該筆房產持有期間已超過2年。不過,國稅局認定,買方早在100年簽約時已將近9成房地款付給此位民眾,依《民法》規定,買賣雙方就標的物及其價金互相同意時,買賣契約即已成立,因此當時簽約的房產持有未滿2年,符合奢侈稅課徵條件,遭補稅80餘萬元。
消息來源:好房NEW 發表於 2014-02-15

預售屋簽約30天內須申報

記者王玉樹/台北報導 為遏止預售屋炒風,內政部擬修法將現行預售屋「委託代銷契約屆滿或終止」才需登錄,改為比照成屋「買賣契約簽訂後」30日內須申報,讓預售屋價格全面「陽光化」。不過昨天召開的「不動產成交實價登錄通盤檢討會議」討論,遭到會場中建商與代銷業者強烈反對。 
內政部實價登錄修法檢討方向


 不動產實價登錄制度2012年8月實施,規定成屋、中古屋買賣登記過戶30日內,必須申報登錄交易房價,但預售屋僅需完銷後結案後整批登錄行情。實施至今1年半,統計成屋實價揭露率已高達8成5以上,但預售屋揭露率卻僅只1成,遭外界屢屢批評預售屋是市場行情透明的死角,助長預售屋價格胡亂炒作、甚至「紅單」也可以拿來哄抬價格。 建商、代銷業強烈反對 內政部進行不動產實價登錄通盤檢討,研議把預售屋納入買賣契約簽訂後30天內必須申報範圍。昨天開會邀集產官學界同場討論,現場學者多表示預售屋納入可更即時、透明反映房價,但與會的建商、代銷業者群起反對,強調「執行上有困難」、「自建部分不容易查核」等。 內政部副司長王靚琇表示,由於各方意見兩極,下周會再繼續邀集不同的各方代表,持續聽取意見。 台北市副市長張金鶚強調「早該做了」,過去僅規範成屋30天內,預售屋要等完銷或結案才需登錄。「那請問,甚麼叫結案?剩下1戶不賣是不是沒有結案不需申報!」 張金鶚直指,預售屋是房價的領導著,建商靠著銷售宣傳做多,且常常炒作賣掉多少戶,創造「假的行情」。 更即時、透明反映房價 淡江大學產經系教授莊孟翰則持審慎態度:「政府實施前一定要先想清楚,免的落到像《地政士法》覆議一樣,被人罵翻天。」他認為,把預售屋納入確實可以做到「資訊透明」,但是必須考慮,預售屋興建完成有一段時間,會受到「景氣好壞」影響。 簡單地說,現在簽約的價格,未必會跟正式交屋時的價格是一樣的。 莊孟翰補充,假設景氣好房價攀升,建商不能加價這還好,但萬一景氣不佳,要交屋時房價大跌,消費者可能因此不願交屋,實價登錄後也會影響建商承諾的貸款成數。 從事資訊業、有意買房的新北市民眾鄭先生支持說,預售屋房價都是賣方在喊,很擔心買貴了。「如果可以查到預售屋實際價格,會讓我們比較放心。」

消息來源:好房NEW 發表於 2014-02-15

2014年2月12日 星期三

去年不動產贈與 5.1萬件創新高

記者方明/台北報導 公告現值調漲、遺贈稅降低,2013年全國不動產贈與件數一舉突破5萬大關,來到5.1萬件,繼承件數也達4.4萬件,雙雙寫下歷史新高。其中,贈與量由新北市拔得頭籌,件數高達1萬612件,其次為北市的9,067件,光大台北就逼近4成,不動產贈與已成為合法節稅最佳管道。 近5年贈與移轉棟數。(截取自中時電子報網站)


內政部最新公布數據,2013年全國不動產贈與件數首度突破5萬大關,來到5萬1,683件的歷史新高,繼承件數也高達4萬4,143件,同樣寫下新高紀錄。 根據內政部統計資料,2003年之前,每年不動產贈與件數平均約在2萬多件,2003年土增稅減半,贈與量已逾3萬件。2009年調降遺贈稅從最高50%降至10%後,贈與件數即明顯上升,2010年達3.5萬件、2011年達3.9萬件、2013年更衝至5.1萬件天量。 贈與件數占總移轉棟數比例也由2009年的6.5%逐年攀升,2010年為6.7%、2011年8%、2012、2013年突破2位數來到10.3%。2013年贈與量由新北市奪冠達1萬612件,其次為北市的9,067件,光大台北就逼近4成,其他包括台中市、桃園縣、高雄市去年贈與件數也都非常驚人,多達5,000~6,000件之譜。 住商不動產企研室主任徐佳馨分析,不動產贈與是富人最主要的節稅手法,舉例來說,如果贈與子女現金1億元,那麼贈與稅就用1億來做基礎,即便遺贈稅現已降到10%,但扣除220萬元免稅額仍須繳978萬元贈與稅。 但如果改用市價1億元的豪宅、店面或是辦公室送給子女,那麼贈與稅是計稅基礎是不動產的「公告現值+房屋評定現值」,一般而言,這2項加起來,不少個案只有市價3成左右,若以3,000萬元計,只要繳納278萬元,整整可省下700萬元。 永慶房屋契約部經理陳俊宏表示,不動產贈與是合法節稅管道,但也有人採用「假買賣真贈與」方式,以自用住宅優惠稅率10%,以規避一般住宅土增稅20%、30%、40%高額累計稅率。

消息來源:好房NEW 發表於 2014-02-12

嫌惡設施衝擊房價、貸款 解約糾紛頻傳

好房News記者蔡佩蓉/台北報導 住宅附近有嫌惡設施,究竟對買賣方有什麼樣影響?最主有3個因素:房價、貸款成數與轉手性,去年第4季的房產消費糾紛,就出現多起因物件周邊有嫌惡設施而引發的爭議,包括未知情況之下買到酒店樓上的物件、房屋面陰廟導致未足預期核貸金額等,民眾買房前勢必得特別留意周遭環境。 買房務必留意附近是否有嫌惡設施。(好房News記者陳韋帆攝影) 
根據台北市地政局發佈去年第4季消費糾紛案例,除了房屋漏水、斡旋金、定金返還糾紛為常見案例之外,本次還出現多起因嫌惡設施引發的解約糾紛。包括買方購買台北市德惠街物件後,認為物件2樓是屬於嫌惡設施的酒店,成交價偏高且仲介有詐欺嫌疑。 律師則解釋,德惠街屬眾人皆知的風塵區,且最高法院也判決,物件因市場機制等考量有所不同,若售價較高也未必是詐欺。另一起案例則發生在北投區,因房屋正對陰廟且房屋無法核貸到成交價的8成,買方要求解除契約,糾紛經過士林地院判決,由於買方倉促下斡旋,且沒有合理的契約審閱期,認定仲介契約無效。 最後一例,則是民眾購屋後才發現物件附近40公尺內有墳墓,不但仲介沒有告知,不動產說明書也沒記載,要求解約退。地政士公會全聯會名譽理事長王進祥指出,嫌惡設施宅是近年時常發生的糾紛,模糊地帶就是不動產說明書沒有記載「嫌惡設施」的選項,因此許多買方會歸咎於仲介是否有盡調查與告知義務。 全國不動產企劃研究室主任張瀞勻表示,嫌惡設施除了影響物件本身的房價之外,對買方來說,雖然能以低於區域行情價格購得房產,但可貸款成數恐怕也會較一般物件低,換句話說,銀行端會評估物件「轉手性」,嫌惡設施宅較屬於冷門產品,銀行也會謹慎放款。

消息來源:好房NEW 發表於 2014-02-12

2014年1月29日 星期三

地政士法覆議成功 實價登錄敗部復活

記者陳乃綾、許雅筑、李昭安、黃驛淵/台北報導
 立法院臨時會昨天以六十票贊成、四十五票反對,表決通過「地政士法第五十一條之一修正條文」覆議案,行政院覆議成功;另外朝野同心協力三讀通過「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」,是送給民眾「最好的新年禮物」。 

地政士法覆議案通過,將回歸先前規定。(擷取自/台北市實價查詢服務網) 

地政士法第五十一條之一覆議成功,將回歸修法前規定,地政士若沒在房屋買賣移轉卅天內申報或申報不實,將直接處以三萬到十五萬元罰鍰。 國民黨立委陳學聖昨天陣前倒戈,投下反對票。國民黨大黨鞭林鴻池表示,將依照規定罰款一萬元,並移送議處。 陳學聖表示,居住正義是大家共同期待之事,但不能「大砲打小鳥」,將責任都壓在地政士上;這是抹黑地政士,行政院「不要把立法院當提款機」。另有七名朝野立委未出席投票。 內政委員會民進黨立委陳其邁、段宜康、李俊俋、姚文智在開票後即舉行記者會,提出實價登錄「五大弊端」,包括:不即時、不透明、不徹底、不公平、不公義,若五弊端不改,不可能落實居住正義。
此外,綠營主張預售屋應納入申報,避免建商自行銷售預售屋,或換約迴避申報責任;且實價課稅才是真正抑制「炒樓」方法,應刪除法條中「不實價課稅」文字。 段宜康表示,未來內政委員會討論修法草案時,將邀請行政院長江宜樺列席參與討論,避免江揆再度「沒看報的狀況外」。 食管法部分,新版食管法明定基改食品原料須風險評估並查驗登記,並訂兩年緩衝期;嚴謹定義複方食品添加物,須由中央主管機關准用、有准用許可字號的食品添加物組成。不僅守護民眾食品安全,也不會違反世界貿易組織規定。

消息來源:好房NEW 發表於 2014-01-29

2014年1月28日 星期二

竹科宜蘭園區環評放寬 蚊子園區可望改善

投資數10億的竹科宜蘭園區城南基地,因2008年環評結論該園區不能從事「產品量產」,導致至今只有兩家廠商進駐,為增加廠商進駐意願,在竹科局提出不會增加污染源,也無直接溫室氣體排放,環署環評大會通過環評結論變更,放寬該園區研發產業可進行組裝測試。

竹科管理局表示,當年規劃宜蘭園區,是考量雪山隧道通車後,台北宜蘭只要半小時車程,當初定位該園區為通訊知識服務園區,發展台灣的雲端產業,但因宜蘭縣政府反對研發量產過程可能造成的污染行為,當年環評才會決議該園區引進產業範疇的定義為「應承諾本園區不從事產品量產之行為」,結果導致招商有落差。

環評決議變更宜蘭園區審查結論為「本園區引進之研發產業,除所必要之組裝測試外,不得從事產品量產之行為,且本園區引進產業之排放總量應低於各項原環評承諾排放總量。」(洪敏隆/台北報導)
環署環評大會通過放寬竹科宜蘭園區研發產業可進行組裝測試。洪敏隆攝

消息來源:蘋果日報 發表於 2014-01-2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