永慶房產集團契約部經理陳俊宏建議,除了檢視自己是否符合申報條件,同時也要把握四個重要原則:
1. 自住就對了!
不論買進或賣出的兩間房間,皆須符合「自用住宅」條件!只要沒有營業、出租,無論持有時間多短,出售時就不用怕被課到奢侈稅。
2. 新購土地或建物價格要高於售出不動產
想退回已繳的所得稅或土地增值稅,先決條件就是新買的自宅用地地價,要超過已出售的土地地價扣除土地增值稅後的餘額;重購的自用住宅房屋價格,也必須要超過已出售建物價格。簡單的說,就是要越買越貴,才符合退稅資格,而且重購退稅優惠,不限終身一次的限制,可以一用再用。
3. 換屋要在兩年內
要適用重購自宅優惠退稅,就必須土地或建物在出售房地產到完成移轉登記起,兩年內重新購買自宅,而先買後賣也適用。
4. 登記所以權人要找對!
由於綜合所得稅是夫妻合併申報,所以在出售或新買的建物上,登記所有權人就要視納稅義務人或其配偶名下,才能符合條件。
資料來源:好房news 103-07-24
資料來源:好房news 103-07-2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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